股票代码:300184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18-068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018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马克先生的《关于提请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 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核查,赵马克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89,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56%,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 提案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 外,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9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五)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2,017,2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927%;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 33,951,4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5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1,870,8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70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6,4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 0.0222%。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成 员人数 由 12 人调整为 11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8 人调整为 7 人,副董事长人数 由 2 人 2 调整为 1 人,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的相应条款,具体 内容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2,017,213 股,其中 赞成票 171,947,8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97%;反对票 69,4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0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3,882,08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56%;反对 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2、审议《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赵马克先生的《关于提请公司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赵马克先生提请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 加临时提案《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 时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 附件。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2,017,213 股,其中 赞成票 171,947,8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97%;反对票 69,4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0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3,882,08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56%;反对 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3、审议《关于调增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湖北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及公司自身情况,公司自 2019 年起将独 立董事税前津贴由每人每年 5 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6 万元。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2,017,213 股,其中 赞成票 171,907,3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61%;反对票 1099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39%;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3,841,58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63%;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鼎芯无限”) 向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提供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鼎芯无限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鼎芯无限以其等 值的固定资产、应收票据和存货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核准额度为 准,期限从融资发生之日起 1 年。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2,017,213 股,其中 赞成票 171,924,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61%;反对票 89,2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19%;弃权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3,858,78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70%;反对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27%;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 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工作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制定了监事的津贴标准方案:自 2019 年起对公司 监事每人每年发放监事津贴人民币 1 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2,017,213 股,其中 赞成票 171,907,3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61%;反对票 109,9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39%;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3,841,58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63%;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 议案 6、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董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将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夏盼女士、袁园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 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2,017,213 股,其中 赞成票 171,944,3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76%;反对票 69,4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03%;弃权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3,878,58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53%;反对 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4%;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 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赵马克先生、赵佳生先生、胡斌先生、王晓东先生、 胡戎先生、李文俊先生、田玉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7.01 选举赵马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71,870,8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49%; 其 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33,805,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8%。 赵马克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2 选举赵佳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71,890,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64%; 其 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33,824,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71%。 赵佳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3 选举胡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71,890,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64%; 其 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33,824,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71%。 胡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4 选举王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71,870,8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49%; 其 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33,805,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8%。 王晓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5 选举胡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71,890,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64%; 其 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33,824,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71%。 胡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6 选举李文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71,890,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64%; 其 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33,824,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71%。 李文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7 选举田玉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71,890,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64%; 其 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33,824,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71%。 田玉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8、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6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定安先生、刘启亮先生、田志龙先生、刘林青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8.01 选举李定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71,890,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64%; 其 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33,824,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71%。 李定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2 选举刘启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71,890,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64%; 其 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33,824,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71%。 刘启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3 选举田志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71,890,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64%; 其 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33,824,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71%。 田志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4 选举刘林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71,890,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64%; 其 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33,824,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71%。 刘林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姚远、杨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7 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 8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以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9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销。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设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独立 董事 4 人。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 董事 4 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 董事长 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