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1-30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赵马克先生、王晓东先生、陈福鸿先生、刘昌柏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 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聘任赵马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晓东先生、陈福鸿先生、
刘昌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晓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
昌柏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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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定安先生 田志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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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启亮先生 刘林青先生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