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2019-01-28
股票代码:300184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19-012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7 日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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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5,449,2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290%;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36,049,2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6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5,432,7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26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5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 0.0025%。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1、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5,449,262 股,其中
赞成票 125,436,2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96%;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12,9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6,036,26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12,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1%。
议案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5,449,262 股,其中
赞成票 125,436,2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96%;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12,9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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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6,036,26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12,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姚远、杨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2019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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