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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信息: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2019-01-28  

						股票代码:300184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19-012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7 日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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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5,449,2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290%;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36,049,2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6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5,432,7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26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5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 0.0025%。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1、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5,449,262 股,其中
赞成票 125,436,2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96%;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12,9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6,036,26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12,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1%。

    议案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5,449,262 股,其中
赞成票 125,436,2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96%;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12,9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04%。

                                       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6,036,26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12,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姚远、杨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2019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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