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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14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维护
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回归合理价值,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
康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9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
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定安先生                          田志龙先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启亮先生                          刘林青先生




                                                     2019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