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84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19-042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019年4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赵马克先生的《关于提请公司2018年年 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 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核查,赵马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62%,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 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其提案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 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6 日至 2019 年 4 月 17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6 日 1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1 日(星期四)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3,888,7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929%;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6 人,代表股份 35,822,9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57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73,475,8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3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2,86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 0.0629%。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媒体记者列席了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对 2018 年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3,888,711 股,其中 赞成票 173,865,8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68%;反对票 22,9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5,800,08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1%;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3,888,711 股,其中 赞成票 173,865,8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68%;反对票 22,9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5,800,08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1%;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3,888,711 股,其中 赞成票 173,865,8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68%;反对票 22,9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5,800,08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1%;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2018 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57,399,196.00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75,837,424.45 元,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8,987,088.75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 3,191,257,052.68 元。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在考虑到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 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656,359,7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 3 税)人民币,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5,635,970.40 元(含税); 以公司总股本 656,359,704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181,447,467 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3,888,711 股,其中 赞成票 173,855,7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10%;反对票 22,9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2%;弃权票 10,0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5,790,02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0%;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9%;弃权 10,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 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3,888,711 股,其中 赞成票 173,734,0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0%;反对票 22,9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2%;弃权票 13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5,668,28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2%;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9%;弃权 13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9%。 议案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3,888,711 股,其中 赞成票 173,734,0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0%;反对票 22,9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2%;弃权票 13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5,668,282 股,占出席会 4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2%;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9%;弃权 13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9%。 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力源(香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全资 孙公司鼎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力源、全资孙公司鼎芯亚太向永隆银行申请总额为1000万美 元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香港力源和鼎芯亚太在授信额度内共用,并授权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马克(MARK ZHAO)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担保函及其他 文件,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同时全资子公司香港力源和全资孙公司鼎 芯亚太以其等值的存货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3,888,711 股,其中 赞成票 173,855,7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10%;反对票 22,9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2%;弃权票 10,0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5,790,02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0%;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9%;弃权 10,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 议案8、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第一期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按照相关要求,本次回购的 2,893,700股股份将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3月21日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659,253,404股减少至656,359,704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注册 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9】第23-00003号验资报告。 因此,对注册资本修改如下: 变更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925.3404万元。 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635.9704万元。 鉴于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 下: 修改前 修改后 5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5,925.3404 万元。 65,635.9704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5,925.3404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5,635.9704 万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3,888,711 股,其中 赞成票 173,855,7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10%;反对票 22,9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2%;弃权票 10,0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5,790,02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0%;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9%;弃权 10,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 议案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以下简 称“准则”),本公司秉着完善公司内控体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质量水平的 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对公司治理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 行修订,详情请查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3,888,711 股,其中 赞成票 173,855,7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10%;反对票 22,9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2%;弃权票 10,0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5,790,02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0%;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9%;弃权 10,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 议案10、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深圳市鼎 6 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鼎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等值的存货对本公司提 供反担保,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 由于公司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此担保事项将于 2019年5月29日到期。因此,本次担保期限将从2019年5月29日后的融资发生之日起1年。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3,888,711 股,其中 赞成票 173,855,7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10%;反对票 22,9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2%;弃权票 10,0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5,790,02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0%;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9%;弃权 10,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姚远、杨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7 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 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的同意。 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 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 出请求。 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 项为改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该事项须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每届最多更 8 换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董事。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 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 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方式为股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大会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股东大 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股东通过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 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 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