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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7-31  

						证券代码:300184           证券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19-059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
已于2019年7月12日以邮件形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7月30日下午2:00在公
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董事赵马克、

赵佳生、王晓东、李文俊、胡戎、田玉民、李定安、田志龙、刘林青以现场方式参
加,董事胡斌、刘启亮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马克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
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变更部分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

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
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董事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2019 年半年报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完成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
 656,359,704 股增加至 1,181,447,467 股;随后公司 2019 年第二期回购股份事项实施
 完毕,按照相关要求,此次回购的 3,289,245 股股份将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
 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回购
 注销相关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1,181,447,467 股减少至 1,178,158,222 股。

     随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
 大信验字【2019】第 23-00004 号验资报告。

     综上,公司拟对注册资本修改如下:
     变更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635.9704 万元。

     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7,815.8222 万元。
     鉴于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
 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635.9704 万元。                       117,815.8222 万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65,635.9704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全 117,815.8222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全
 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2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公告《公司章程》。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
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前期部分银行授信及担保即将到期,同时开辟新的银行授信及融资渠道,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飞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飞腾电子”)、全资孙公司帕
太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帕太”)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

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力源信息应用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力源服务”)为本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飞腾电子向杭州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即将到

期,因其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飞腾电子向杭州银行南京分行申请
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飞腾电子以其等值
的固定资产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担保期限以
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飞腾电子向工商银行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提

供担保即将到期,因其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飞腾电子向工商银行
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同时飞腾电子以其等值的固定资产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授信额

度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3、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飞腾电子向北京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敞口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飞腾电子以其等值的存货对本公

司提供反担保,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
同为准。

    4、公司为全资孙公司上海帕太向浦发银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即将到期,因其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继续为上海帕太向浦发银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上海帕太以
                                     3
其等值的存货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担保期限
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5、公司全资子公司力源服务为公司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即将

到期,因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继续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力源服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
以等值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存货对力源服务提供反担保,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

核准额度为准,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授信项下业务不再单独出具
董事会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公告《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及《独立董事关于相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
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由于前期部分银行授信及担保即将到期,同时开辟新的银行授信及融资渠道,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下
称“鼎芯无限”)、全资子公司武汉力源(香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力
源”)、全资孙公司鼎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下称“鼎芯亚太”)和全资孙公司帕

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帕太集团”)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
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鼎芯无限向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即将到

期,因其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鼎芯无限向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鼎芯无限以其自有
及全资子公司鼎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的等值存货、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对公司
提供反担保,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
为准。

                                     4
    2、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鼎芯无限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鼎芯无限以其自有及全资子公司鼎
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的等值存货、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最

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3、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鼎芯无限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鼎芯无限以其自有及全资子公司鼎芯

科技(亚太)有限公司的等值存货、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
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4、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鼎芯无限向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4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鼎芯无限以其自有及全资子公司鼎芯
科技(亚太)有限公司的等值存货、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
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力源和全资孙公司鼎芯亚太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

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即将到期,因香港力源和鼎芯亚太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继续
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力源和全资孙公司鼎芯亚太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总
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香港力源和鼎芯亚太在授信额
度内共用,同时香港力源以其等值的存货、鼎芯亚太以其等值的存货及应收账款对

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
保合同为准,授信项下业务不再单独出具董事会决议。
    6、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力源、全资孙公司鼎芯亚太和帕太集团向渣打银行申
请的授信及担保即将到期,因公司、香港力源、鼎芯亚太和帕太集团经营需要,同
意公司继续向渣打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4,000万美元,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

力源、全资孙公司鼎芯亚太和帕太集团共用授信额度。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香港力源、全资孙公司鼎芯亚太和帕太集团向渣打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总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连带责任担保,同时香港力源和帕太集团以其等值的存
货、鼎芯亚太以其等值的存货及应收账款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授信额度以银
行审批额度为准,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授信项下业务不再单独出

具董事会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公告《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及《独立董事关于相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9年8月16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董事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公告《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0)。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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