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0-26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
意见:
被担保对象南京飞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飞腾电子”)、武汉力源(香
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力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鼎芯科技(亚
太)有限公司(下称“鼎芯亚太”)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均信誉状况良好,经营
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能按时偿还债务,未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同时,被担保方也采取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公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飞腾电子向招商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申请
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香港力源和全资孙公司鼎芯亚太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分行追加的
200 万美元额度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追加授信及担保后,公司为
香港力源和鼎芯亚太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总额提高至不超过 1,200 万美元。
二、关于公司增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廖莉华女士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廖莉华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廖莉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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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定安先生 田志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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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启亮先生 刘林青先生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