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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信息: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志龙)2020-04-29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志龙)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19年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19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
利。同时,本人还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加深对公司的认识,为
独立董事职能的履行提供了保障。现就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作
如下总结:
    一、2019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共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8次、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
参会期间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2019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相关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19年度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2019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
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19年1月9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1)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13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独立意见。
    3、2019年3月26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
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2018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7)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4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2019年7月30日,在第四届董事第七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6、2019年10月25日,在第四届董事第八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增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董事会
下设有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19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2019年本人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为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2019年公司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为2019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四、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根据相关要求,与内外部审计机构就2019年年报审计相关情况进行事前、事中、
事后沟通,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同时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治理、内部控
制、规范运作等方面密切关注。2019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
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
并运用本人专业知识,获取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公司及
时向本人汇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政策变更、
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回购公司股份、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增聘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情况等情况,本人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提出意见,以确保在董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切
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通过电话问询、日常现场办公及参加各次会议的机会对公司
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
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多次到公司办公和经营所在地实地办公。
    五、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
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相关规定,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
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与理解,提高了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19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9年度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
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
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2020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
支持。




                                                      独立董事:田志龙
                                                        2020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
字页)




独立董事(田志龙):_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