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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信息: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2020-11-12  

                        股票代码:300184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20-049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1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1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5 日(星期四)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9,466,1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352%;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4,508,82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55,988,8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40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77,32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 0.2951%。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由于部分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结合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将公司董
事会成员人数由 11 人调整为 9 人,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由 4 人调整为 3 人,同时对《公
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1.0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9,466,147 股,其中
赞成票 159,311,2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029%;反对票 154,92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97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该议
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4,353,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641%;反对票 154,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59%;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2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9,466,147 股,其中
赞成票 159,097,0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85%;反对票 359,72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256%;弃权票 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9%。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4,139,7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134%;反对票 359,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781%;弃权票 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吴和平、姚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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