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7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
第四届董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的有关资
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信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认为本次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
可聘任。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田志龙 刘启亮 刘林青
日期: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