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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信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2021-05-08  

                        股票代码:300184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8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5 月 7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7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7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7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6,108,6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893%;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19,417,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8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242,449,8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578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58,8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 0.3106%。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6,108,654 股,其中
赞成票 245,961,1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01%;反对票 91,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71%;弃权票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28%。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9,269,86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04%;反对票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702%;弃权票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94%。

    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6,108,654 股,其中
赞成票 245,961,1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01%;反对票 91,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71%;弃权票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
0.0228%。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9,269,86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04%;反对票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702%;弃权票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94%。

    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6,108,654 股,其中
赞成票 246,017,3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29%;反对票 91,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7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该议
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9,326,06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98%;反对票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70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6,108,654 股,其中
赞成票 245,961,1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01%;反对票 91,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71%;弃权票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28%。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9,269,86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04%;反对票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702%;弃权票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94%。

    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6,108,654 股,其中
赞成票 246,025,8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64%;反对票 82,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3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该议
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9,334,56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36%;反对票 8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3
的 0.426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6,108,654 股,其中
赞成票 245,961,1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01%;反对票 91,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71%;弃权票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28%。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9,269,86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04%;反对票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702%;弃权票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94%。

    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6,108,654 股,其中
赞成票 245,961,1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01%;反对票 91,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71%;弃权票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28%。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9,269,86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04%;反对票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702%;弃权票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94%。

    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6,108,654 股,其中
赞成票 246,023,2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53%;反对票 85,4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4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该议
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9,331,96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02%;反对票 8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398%;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吴和平、姚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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