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7-3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
市规则》(2020年修订)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
2021年6月30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检查、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21,388.78万元
(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全资子公司
对公司进行的担保)。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为 0 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0%;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为35,515.48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1.61%。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
风险,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田志龙 刘林青 柳光强
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