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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信息: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林青)2022-03-29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林青)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1年1-1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1-11月的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广大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同时,本人
还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加深对公司的全面认识,为独立董事
职能的履行提供保障。现就2021年1-11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
结: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年1-11月,本人通过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共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7
次、 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4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
情形,参会期间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1-11月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相
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1年度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2021
年1-11月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
础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21年3月17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1
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事前认可意见:(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3)
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5)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3、2021年6月9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2021年6月2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29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累计和当
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1月12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
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3)关于调增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2021年1-11月担任第四届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分别为2021年6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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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
    (2)本人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分别为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2021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3)期间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四、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2020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根据相关要求,与内外部审计机构就2020年年报审计相关情况进行事前、
事中、事后沟通,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同时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密切关注。2021年1-11月,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
解具体情况,并运用本人专业知识,获取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
资料。公司及时向本人汇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
会计政策变更、利润分配、对外担保、股份回购、信息披露等情况,本人认真听
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提
出意见,以确保在董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1-11月,本人日常通过各种方式问询、现场办公及参加各次会议的机
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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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多次到公司办公和经营所在地实地办公。


    五、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及有关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
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相关规定,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与理解,提高了维护公司利益
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1年1-11月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年1-11月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
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
健康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
四年多来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也希望公司未来发
展得越来越好。




                                                      独立董事:刘林青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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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
字页)




独立董事(刘林青):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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