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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信息: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2022-04-26  

                        股票代码:300184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5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5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三)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7,546,0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269%;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2 人,代表股份 17,315,7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53,117,3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46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28,7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 0.3802%。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7,546,027 股,其中
赞成票 157,123,1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16%;反对票 366,7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28%;弃权票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6%。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6,892,86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577%;反对票 3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1177%;弃权票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46%。

    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7,546,027 股,其中
赞成票 157,123,1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16%;反对票 366,7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28%;弃权票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6%。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6,892,86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577%;反对票 3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1177%;弃权票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46%。

       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7,546,027 股,其中
赞成票 157,123,1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16%;反对票 366,7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28%;弃权票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6%。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6,892,86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77%;反对票3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77%;弃权票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46%。
       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7,546,027 股,其中
赞成票 157,172,1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27%;反对票 373,9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7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6,941,86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407%;反对票 37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159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7,546,027 股,其中
赞成票 153,622,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5098%;反对票 3,923,2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490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3,392,56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3432%;反对票 3,9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2.6568%;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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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7,546,027 股,其中
赞成票 157,179,3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72%;反对票 366,7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28%;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6,949,06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823%;反对票 3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117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7,546,027 股,其中
赞成票 157,123,1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16%;反对票 366,7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28%;弃权票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6%。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6,892,86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577%;反对票 3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1177%;弃权票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4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吴和平、姚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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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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