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4-26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
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的
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和
对外担保情况和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31,288.48万元(均为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进行的担保):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
供的担保)为 0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0%;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
的担保)为 51,087.11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14.39%。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未
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
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
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
关文件,发表意见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
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
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
对本次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
意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的采购款项
以及银行的外汇融资,锁定采购成本和融资成本,尽可能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
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已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出具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基于资金管理和经营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
和可行性。公司内控程序健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六、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月梅女士的个人履历,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独
立董事候选人郭月梅女士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以及候选人的提
名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郭月梅女士的
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郭月梅女士已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提名郭月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
以《关于选举郭月梅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燕萍 郭 炜 柳光强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