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汉生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0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梅州市梅县区铁汉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铁汉生
态足球训练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预计对公司 2018 年及以后年
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
公开、公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
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签订铁汉
生态足球训练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注销台州铁汉远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独立意见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台州铁汉远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尚未实际开展运营、各合伙人均未实际缴纳出资,我们一致同意终
止台州铁汉远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运作并将其注销。
特此发表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敏 麻云燕 刘升文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