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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铁汉生态:关于“16铁汉01”公司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8-223
债券代码:112313             债券简称:16 铁汉 01
债券代码:112437             债券简称:16 铁汉 02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铁汉 01”公司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8 年 11 月 29 日、2018 年 11 月 30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 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1 月 14 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深圳市
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
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5.30%,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 3 年末,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
票面利率仍为 5.30%,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
                                       1
债券。
   3、“16 铁汉 01”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日(2018 年 11 月
29 日、2018 年 11 月 30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 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 铁汉
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本次回售申报日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维持“16 铁汉 01”票面利率的决定。
   4、“16 铁汉 01”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冻结
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6 铁汉 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即 2019 年 1 月 14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6 铁汉 01”债券,“16 铁汉 01”
今日(2018 年 11 月 30 日)收盘价为 98 元/张,请“16 铁汉 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
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16 铁汉 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
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6 铁汉 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
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到账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6 铁汉 01”债券持有人
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2019 年 1 月 14 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16 铁汉 01”(112313)。

    3、发行规模:4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5.30%。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
的前 3 年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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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
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
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
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8、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 月 12 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 月 12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 月 12 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3 日
至 2019 年 1 月 12 日。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 月 13 日。

    10、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1 月 13 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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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13 日。

    13、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
本次债券符合质押式回购的标准,具体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5、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次回售申报日:2018 年 11 月 29 日、2018 年 11 月 30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
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为一
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3、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申报日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申报日收市后回
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
应债券被注销。

    4、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
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1 月 14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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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
出“16 铁汉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6 铁汉 01”债券持有人慎
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1 月 14 日(因遇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 2018 年 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 月 12 日期间利息,票
面利率为 5.30%。每手(面值 1,000 元)“16 铁汉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3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42.4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53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登
记结果对“16 铁汉 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
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
中。
    四、本次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6 铁汉 01”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申请回售部分债券当日收市后将会被冻
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五、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 铁汉 01”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8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
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
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 铁汉 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
“16 铁汉 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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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放弃。

   3、对“16 铁汉 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9
年 1 月 14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
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投资者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
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
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 8133 号农科商务办公楼 8 楼

    联系人:周晓宁、陈莹

    电话:0755-82927368-8570

    传真:0755-8292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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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27 楼

联系人:王浩、刘欢

电话:0755-82135059

传真:0755-82133419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梁一霞

联系电话:0755-21899317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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