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汉生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7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PPP项目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公司为控股PPP项目公司盘州市汉兴缘旅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汉兴缘”)向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州支行申请7亿元借款提供
担保,借款期限为15年,由公司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借款用于“盘县西
冲河统筹城乡发展乡村旅游综合体PPP项目”建设。公司控股PPP项目公
司汉兴缘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
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经营稳定。此次担保
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的利益。汉兴缘以其PPP项目的收益权进行质押,为公司承担的保
证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同意本次公司为汉兴缘申请借款提供担保。
特此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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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敏 麻云燕 刘升文
2019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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