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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铁汉生态: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1-10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9-016
债券代码:112313           债券简称:16 铁汉 01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铁汉 01”,债券代码“112313”)将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兑付 2018 年 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每张 5.30

元(含税)/张。

    本期债券付息期间的债权登记日为 1 月 11 日,凡在 2019 年 1 月 11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凡在 2019 年 1

月 1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 铁汉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313)

至 2019 年 1 月 13 日第 3 年期满。根据《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深圳

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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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 铁汉 01。

    3、债券代码:112313。

    4、发行总额: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4

亿元。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利率询价

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6、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帐户的合格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3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

                                 2
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 月 13 日。

    12、付息日: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2019 年 1 月 13 日;本期债券下一付息

期票面利率:5.30%。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14 日。

    1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

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

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存续

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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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

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

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6、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

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18、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19、监管银行:本次债券的监管银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

支行。

    20、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

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票面利率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告,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5.30%。

本次支付 2018 年 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 月 13 日一年期利息,即每手“16 铁

汉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4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2.40 元,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3.00 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本期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9 年 1 月 11 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9 年 1 月 14 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 月 14 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 月 1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铁汉 01”债券

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付息。

    2、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划付给相应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

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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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投资者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

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

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 8133 号农科商务办公楼 8 楼

    联系人:周晓宁、陈莹
                                   6
电话:0755-82927368-6928

传真:0755-23483389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王浩、刘欢

咨询电话:0755-82130833-6665

传真电话:0755-82135199

邮政编码:518001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梁一霞

联系电话:0755-21899317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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