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汉生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2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融资追加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滨州市天工铁汉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工铁汉”)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无棣县支行申请11亿借款追加5,000万元
存单质押担保,追加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天工铁汉为公司PPP项目子公
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追加担保内容及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情况。同意本次公司为天工铁汉申请借款提供追加担保。
特此发表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敏 麻云燕 刘升文
2019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