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汉生态:关于为控股PPP项目公司赣州汉华缘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9-032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PPP项目公司赣州汉华缘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
PPP 项目公司赣州汉华缘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控股 PPP 项目公司赣
州汉华缘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缘”)就“2017 年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
城 PPP 项目(3 标段)”向中国工商银行赣州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2.8 亿元,借款期
限为 14 年,汉华缘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按持股 90%(包括公
司直接持有 89.82%及控股子公司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持有 0.09%、全资子公
司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持有 0.09%,合计 90%)的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金额为 2.52 亿元本金、利息及其产生的其它费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等。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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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赣州汉华缘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8 年 2 月 8 日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路北侧、工业三路西侧 24#楼厂房
注册资本:7,159.85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峰华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环
保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及运营管理;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及相关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环保设备安装;生态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6,430.98266 89.82%
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建设开发有
2 715.9856 10.00%
限公司
3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6.44387 0.09%
4 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6.44387 0.09%
合计 7,159.856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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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8,721,911.12 -
负债总额 68,225,501.12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
流动负债总额 68,225,501.12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496,410.00 -
2018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17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
利润总额 -2,900.00 -
净利润 -2,900.00 -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金额:2.52 亿元本金、利息及其产生的其它费用。
2、担保期限:14 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反担保:汉华缘以其 PPP 项目的收益权进行质押,为公司承担的保证担保
责任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229,388.05
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0.42亿元的37.97%;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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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158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60.42亿元的1.18%;公司对其他外部单位的担保总额为129,000万元,占
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0.42亿元的21.35%。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五十七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 PPP 项目公司赣州汉华缘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 90%的比例为项目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赣州分行申请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2.52 亿元本金、利息及其产生的其它费用。
2、公司控股 PPP 项目公司汉华缘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
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
责任。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经营稳定。此次担保行为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3、汉华缘股东之一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 10%
对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 2,800 万元本金、利息及其产生的其它费
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担保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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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提供的资料,认为:公司为该事项提供担保已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为控股 PPP 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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