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汉生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PPP项目公司赣州汉华缘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19-01-2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 PPP 项目公司赣州汉华缘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铁汉生态”)2018 年度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就铁汉生态为控股 PPP 项目公司赣州汉华缘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本核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 PPP 项目公司赣州汉华缘环境
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控股 PPP 项目公司赣州汉华缘环境建设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汉华缘”)就“2017 年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 PPP 项目(3 标段)”
向中国工商银行赣州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2.8 亿元,汉华缘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
提供担保,公司按持股 90%(包括公司直接持有 89.82%及控股子公司广州环发
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持有 0.09%、全资子公司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持有 0.09%,
合计 90%)的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2.52 亿元本金、
利息及其产生的其它费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
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赣州汉华缘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8 年 2 月 8 日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路北侧、工业三路西侧 24#楼
厂房
注册资本:7,159.85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峰华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环保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及运营管理;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及相关设施的运营与
维护;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环保设备安装;生态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6,430.98266 89.82%
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
2 715.9856 10.00%
公司
3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6.44387 0.09%
4 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6.44387 0.09%
合计 7,159.856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872.19 -
负债总额 6,822.55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6,822.55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49.64 -
2018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17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0.29 -
净利润 -0.29 -
三、本次追加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金额:2.52 亿元本金、利息及其产生的其它费用。
2、担保期限:14 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反担保:汉华缘以其 PPP 项目的收益权进行质押,为公司承担的保证担
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
为 229,388.05 万元,占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0.42
亿元的 37.97%;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7,158 万元,占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0.42 亿元的 1.18%;公司对其他外部单位
的担保总额为 129,000 万元,占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60.42 亿元的 21.35%。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五十七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 PPP 项目公司赣州汉华缘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 90%的比例为项目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赣州
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2.52 亿元本金、利息及其产生的
其它费用。
2、公司控股 PPP 项目公司汉华缘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信誉及
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
担担保责任。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经营稳定。此次担保
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
利益。
3、汉华缘股东之一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
10%对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 2,800 万元本金、利息及其产生的
其它费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担保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该事项提供担保已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为控股 PPP 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为控股 PPP 项目公司赣州汉华缘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子韵 袁科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