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汉生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PPP项目公司宁夏中宁县铁汉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19-01-2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 PPP 项目公司宁夏中宁县铁汉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铁汉生态”)2018 年度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就铁汉生态为控股 PPP 项目公司宁夏中宁县铁汉生态环境建设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本核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 PPP 项目公司宁夏中宁县铁汉
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 PPP 项目公司宁夏中
宁县铁汉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宁铁汉”)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宁县支行申请 6.9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 15 年,由公司提供全额保
证担保,借款用于“中宁县生态连城黄河过境段一期 PPP 项目”建设。同时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
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夏中宁县铁汉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7 月 7 日
住所:中宁县宁安镇福康花园北门公寓楼 1 号楼 501-502
注册资本:17,368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欧阳雄
经营范围:环境生态修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养护;旅游运营 (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6,500.00 95.00%
2 中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868.00 5.00%
合计 17,368.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197.64 28,231.61
负债总额 33,697.96 11,731.7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33,697.96 11,731.7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16,499.68 16,499.90
2018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17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0.22 -0.10
净利润 -0.22 -0.10
三、本次追加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金额:6.9 亿元。
2、担保期限:15 年。
3、担保方式:全额保证担保。
4、反担保:中宁铁汉以其 PPP 项目的收益权进行质押,为公司承担的保证
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
为 229,388.05 万元,占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0.42
亿元的 37.97%;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7,158 万元,占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0.42 亿元的 1.18%;公司对其他外部单位
的担保总额为 129,000 万元,占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60.42 亿元的 21.35%。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五十七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 PPP 项目公司宁夏中宁县铁汉生态环境建设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 PPP 项目公司中宁铁汉向中国农业
发展银行中宁县支行申请 6.9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 15 年,由公司提
供全额保证担保,借款用于“中宁县生态连城黄河过境段一期 PPP 项目”建设。
2、公司控股 PPP 项目公司中宁铁汉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信誉
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
承担担保责任。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经营稳定。此次担
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
的利益。
3、中宁铁汉股东之一中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政府投资平台,根据政
府方实际情况,未按持股比例对中宁铁汉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担保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该事项提供担保已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为控股 PPP 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为控股 PPP 项目公司宁夏中宁县铁汉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子韵 袁科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