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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铁汉生态: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7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

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职责,对 2018 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

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

况为:

    1、2018 年 2 月 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2、2018 年 4 月 15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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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

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

案》。

    3、2018 年 4 月 26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2018 年 6 月 25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5、2018 年 8 月 5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募

集资金 2018 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18 年 9 月 1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

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18 年 10 月 29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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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变更的议案》。

    8、2018 年 12 月 26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

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

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

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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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

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

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2018 年

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广东正中珠

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

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

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并按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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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监事

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行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投资风险。公司对外投资的程序合法,价格

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没

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

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

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

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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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

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

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

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

和监督力度,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为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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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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