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节能铁汉 公告编号:2021-072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9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9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 办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联席董事长刘水先生。 1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13人,持有公司发行 在 外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1,261,391,049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2,822,871,627股的44.684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6人,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260,415,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2,822,871,627股的44.6501%。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7人,持有公司发行在 外有表决权股份975,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22,871,627 股的0.0346%。 3、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10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7,206,34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22,871,627股的0.2553%。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 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提名候 2 选人的议案》。 选举洪继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61,220,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865%;反对1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5,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7.6285%;反对1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371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260,588,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364%;反对8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6%;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04,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8.8695%;反对80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1.13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260,588,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364%;反对8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6%;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04,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3 持股份的88.8695%;反对80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1.13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260,588,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364%;反对8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6%;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04,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8.8695%;反对80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1.13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 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4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