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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节能铁汉: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6-10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座 8 楼

                      邮编 P.c.:518000

                  电话 Tel:86-755-82531588

          网址 Web:http//www.zhongyinlawyer-sz.com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
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
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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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根据本次股东
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定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会议
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
法、会务联系方式。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
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下午 14:45 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
路 8133 号农科商务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洪继元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6 月 10 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2022 年 6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6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
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或列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
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6 月 2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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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
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公司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1,246,640,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162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
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1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232,976,59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32%。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
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 23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1,479,617,4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153%。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
投资者”)共计 19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额为 1,731,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13%。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
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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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的议案》
     9.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0. 《关于 2021 年度优先股股息的派发预案的议案》
     11. 《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2. 《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3.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4.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以保证金等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和国内信用证的议案》
     15. 《关于为 PPP 等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6. 《关于修订<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7.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18. 《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9. 《关于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9.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9.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19.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9.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9.05 发行数量;
          19.0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19.07 募集资金投向;
          19.08 上市地点;
          19.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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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0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20. 《关于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21. 《关于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22. 《关于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3.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4.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26.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
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
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 2 名股东代表、公司 1 名监
事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并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
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
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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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0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631%;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6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0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631%;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6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0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8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631%;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0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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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631%;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6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0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631%;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6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0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631%;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6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7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9%;反对 84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2065%;反对 84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935%;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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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7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9%;反对 84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2065%;反对 84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93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0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8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631%;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 2021 年度优先股股息的派发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0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631%;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6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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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071,5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5%;反对 1,545,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34%;反对 1,545,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6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 772,669,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8%;反对 84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2065%;反对 84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93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7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9%;反对 84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2065%;反对 84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93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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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以保证金等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和国内信用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7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9%;反对 84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2065%;反对 84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93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为 PPP 等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7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9%;反对 84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2065%;反对 84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93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修订<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141,5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2%;反对 1,475,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468%;反对 1,475,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53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7.《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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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 938,236,3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0%;反对 84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2065%;反对 84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93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8.《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0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631%;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6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9.《关于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9.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0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631%;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6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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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9.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0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631%;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6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9.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0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631%;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6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9.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0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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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631%;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6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9.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0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631%;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6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9.0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7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9%;反对 84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2065%;反对 84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93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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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19.07 募集资金投向: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7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9%;反对 84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2065%;反对 84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93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9.08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7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9%;反对 84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2065%;反对 84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93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9.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7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9%;反对 84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2065%;反对 84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935%;弃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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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9.10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0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631%;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6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关于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0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631%;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6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1.《关于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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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0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631%;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6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2.《关于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0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631%;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6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0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631%;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6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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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0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631%;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6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0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631%;反对 914,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6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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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141,5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2%;反对 1,475,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468%;反对 1,475,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53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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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谭岳奇




                                         经办律师:




                                                             朱耀龙




                                                             陈玉青




                                                    日期:2022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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