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铁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09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现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与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的
需求,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
原则,业务综合成本参照当前市场水平并充分考虑优化公司融资成本,
并未超过同等条件下市场平均定价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与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
2、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对各环节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
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增加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
日常关联交易,2022 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
1
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增加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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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莎 刘俊国 邓 磊
202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