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1-04-26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 2011-001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王明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光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光昱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
总资产(元) 817,466,422.43 650,409,401.87 25.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或股
282,117,193.79 260,105,101.15 8.46%
东权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2.00 1.84 8.70%
股)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078,155.88 273.3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5 266.67%
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总收入(元) 239,383,733.46 157,715,302.24 51.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2,010,343.19 15,136,054.33 45.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1 45.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1 45.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2% 7.38% 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7.46% 7.07% 0.39%
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1,952,433.03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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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4,467.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7,638.00
所得税影响额 -313,045.59
合计 1,776,216.4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0 0 人民币普通股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合计 0 0 0 0 -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27924.96 万元,环比增加 41.91%,主要系本期销售增加而增加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9828.92 万元,环比增加 41.56%,主要系本期销售额增加而相应增加未到期应收账款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 3724.13 万元,环比增加 49.93%,主要系本期材料采购增加及采购设备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 2218.47 万元,环比增加 107.98%,主要系本期锂离子电池模组生产基地前期增加投入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 120.24 万元,环比增加 174.45%,主要系本期生产车间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6、短期借款期末余额 25713.95 万元,环比增加 75.29%,主要系本期业务量增加而增加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7、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14024.83 万元,环比增加 52.18%,主要系本期材料采购增加而增加未到期应付账款所致。
8、预收账款期末余额 349.72 万元,环比减少 38.65%,主要系本期预收转销售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51.78%,主要系本期销售量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同比增加 49.83%,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同比增加 60.65%,主要系本期加大市场业务开拓力度而相应增加相关费用所致。
4、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70.44%,主要系本期增加研发支出所致。
5、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87%,主要系本期增加流动资金贷款而增加利息支出所致。
6、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 305.19,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7、利润总额同比增加 41.04%,主要系本期销售量的增长增加销售毛利所致。
8、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 47.45%,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273.39%,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1110.39%,主要系本期采购设备增加和锂离子电池模组生产基地前期增加投入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84%,系公司本期增加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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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2011 年第一季度,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主营业务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截止 2011
年 3 月底,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3938.37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1.78%;实现营业利润 2423.8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33.51%;
实现利润总额 2,633.50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41.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1.0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45.42%。营业利润大幅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量增长增加销售毛利所致。
2011 年,随着公司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公司将主要发展以下几个方面:
(1)在人力资源方面:公司将不断提高现有员工业务素质和技能,多渠道引进研发、营销、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公
司将继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践行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发展。
(2)_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公司将根据规划,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严格管理,继续稳步推进各项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
以保证募投项目的时效性,力争早日产生效益。对于超募部分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合理规划、
谨慎实施、及时公告。
(3)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高度重视规划运作,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审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并加强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有效促进和提升管理人员规范运作和管理意识,
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和公司治理、规范运营,注重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大力开拓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核心竞
争力,保持公司技术领先地位,保持高成功率及高回报率。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及其亲属王宇、赖信、王林、蔡帝娥、王华、赖杏和法人股东深圳市欣明达
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源源化工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欣旺达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欣旺达股份,也不由欣旺达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董事王明旺、肖光昱还承诺: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通过深圳市欣明达投资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欣旺达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公司股东深圳首创成长投资有限公司、唐菲、向立峰、陈冬仙、肖光昱、项海标、孙威、李武岐、李灿辉、潘启州、姚玉
雯、徐慎彬承诺:自欣旺达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欣旺
达股份,也不由欣旺达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明旺、王威、肖光昱、项海标、孙威、李灿辉还承诺: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欣旺达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欣旺达股
份。
5、本公司董事周小雄配偶的妹妹姚玉雯还承诺:在周小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欣旺达股份总数的 25%;
在周小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欣旺达股份。
6、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的亲属王宇、赖信、王林、蔡帝娥、王华、赖杏还承诺:在上述承诺期届满
后,在王明旺、王威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欣旺达股份总数的 25%;王明旺、王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欣旺达股份。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本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兄弟于 2010 年 6 月 7 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
本人目前未从事或参与与欣旺达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和行为;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
与欣旺达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欣旺达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任职。2、自
出具之日,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为欣旺达的实际控制人止。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欣旺达造成的全
部经济损失。”
(三)关于承担搬迁损失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 2010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承诺函》,共同承诺:如欣旺达及欣威电子、汇创达在新厂区建成
竣工前因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租赁厂房,导致生产经营受损,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将按比例以现金方式承担
因厂房搬迁而造成的损失,其中王明旺承担损失的 74%,王威承担损失的 26%。
(四)关于所得税项的承诺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系深圳市普遍适用的规章,凡符合该等规章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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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独享,但没有法律、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因此,本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因享受上述优惠而少缴的税款存在补缴的风险。就该可能发生的税款补缴事宜,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出具了《承诺函》:“若因税收主管部门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市前因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
策而减免的税款进行追缴,本人将以现金方式及时、无条件按比例承担补缴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其中,王
明旺承担 74%,王威承担 26%。”
(五)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已承诺,若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以前年度的社
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罚款或损失,王明旺和王威愿在毋需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按比
例全额承担该等法律责任,其中,王明旺承担 74%,王威承担 26%。
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上述所有承诺履行正常,义务人未发生违反承诺情形。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
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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