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明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光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肖光昱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2011.12.3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1,719,949,048.55 1,473,200,248.64 16.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189,079,818.90 1,166,124,412.44 1.97% (元) 股本(股) 244,400,000.00 188,000,000.00 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4.87 6.2 -21.45% (元/股) 2012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9,179,358.03 -111.7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57 -62.86% (元/股) 2012 年 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2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357,240,759.74 44.77% 796,171,953.35 9.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692,640.75 5.69% 41,755,467.94 -27.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27.27% 0.17 -51.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27.27% 0.17 -51.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7% -0.83% 3.54% -4.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81% -0.55% 3.55% -3.6% 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 项目 说明 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31,773.72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1,787,861.72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53,499.0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61,646.33 所得税影响额 14,611.66 合计 -144,445.74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 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涉及金额(元) 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8,58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数量 种类 数量 中国银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 4,050,083 人民币普通股 4,050,083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 3,814,802 人民币普通股 3,814,802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交通银行-农银汇理行业成长 2,484,789 人民币普通股 2,484,789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 2,328,210 人民币普通股 2,328,210 司-鸿道 3 期 唐菲 2,309,580 人民币普通股 2,309,580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 2,277,131 人民币普通股 2,277,131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兴全绿色投资 2,049,555 人民币普通股 2,049,55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向立峰 1,746,710 人民币普通股 1,746,710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优选股票 1,645,702 人民币普通股 1,645,702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融通领先成长 1,506,626 人民币普通股 1,506,626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股东情况的说明 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2012 年 4 月 24 肖光昱 620,400 155,100 139,590 604,890 高管锁定股 日 2012 年 4 月 24 项海标 620,400 155,100 139,590 604,890 高管锁定股 日 2012 年 4 月 24 孙威 549,900 137,475 123,728 536,153 高管锁定股 日 2012 年 4 月 24 李灿辉 408,900 102,225 92,002 398,677 高管锁定股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 2012 年 4 月 24 姚玉雯 408,900 102,225 92,002 398,677 售股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 2012 年 4 月 24 唐菲 1,776,600 1,776,600 0 0 售股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 2012 年 4 月 24 向立峰 1,508,700 1,508,700 0 0 售股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 2012 年 4 月 24 陈冬仙 1,508,700 1,508,700 0 0 售股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 2012 年 4 月 24 潘启洲 408,900 408,900 0 0 售股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 2012 年 4 月 24 徐慎彬 408,900 408,900 0 0 售股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 2012 年 4 月 24 李武岐 408,900 408,900 0 0 售股 日 深圳富春成长投 首发前机构类限 2012 年 4 月 24 4,230,000 4,230,000 0 0 资有限公司 售股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 2014 年 4 月 21 王明旺 62,223,300 0 18,666,990 80,890,290 售股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 2014 年 4 月 21 王威 25,986,300 0 7,795,890 33,782,190 售股 日 王林 2,735,400 0 820,620 3,556,020 首发前个人类限 2014 年 4 月 21 3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售股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 2014 年 4 月 21 赖信 2,735,400 0 820,620 3,556,020 售股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 2014 年 4 月 21 蔡帝娥 2,467,500 0 740,250 3,207,750 售股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 2014 年 4 月 21 赖杏 267,900 0 80,370 348,270 售股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 2014 年 4 月 21 王宇 4,103,100 0 1,230,930 5,334,030 售股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 2014 年 4 月 21 王华 958,800 0 287,640 1,246,440 售股 日 深圳市欣明达投 首发前机构类限 2014 年 4 月 21 12,986,100 0 3,895,830 16,881,930 资有限公司 售股 日 东莞市源源化工 首发前机构类限 2014 年 4 月 21 13,677,000 0 4,103,100 17,780,100 有限公司 售股 日 合计 141,000,000 10,902,825 39,029,152 169,126,327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表项目 期末余额(或本 年初余额(或上期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期金额) 金额) 货币资金 377,879,533.26 754,198,562.56 -49.90% 主要是支付材料款,投资款,购建固定资产所致 应收账款 394,225,522.42 279,964,596.61 40.81% 主要是三季度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预付款项 150,577,472.13 29,899,511.69 403.61% 主要系本期预付设备款及货款所致。 应收利息 373,333.36 5,431,016.12 -93.13% 主要系定期存款到期结算所致 存货 342,537,318.72 165,437,328.98 107.05% 主要系生产规模扩大进行战略备料所致 固定资产 214,657,199.07 106,820,435.96 100.95% 主要是募投项目增加机器设备所致。 在建工程 163,583,839.91 51,535,090.78 217.42% 主要是募投项目中基建工程投入增加 长期待摊费用 3,502,833.77 240,870.64 1354.24% 主要是增加技术合作费所致 短期借款 75,000,000.00 40,000,000.00 87.50% 主要系本期增加银行贷款所致。 应付票据 56,952,928.75 25,947,281.11 119.49% 主要系本期增加应付票据结算所致。 应付账款 346,312,852.08 195,395,216.16 77.24% 主要系生产规模扩大购进原材料所致 预收款项 16,559,143.25 4,895,965.16 238.22% 主要系本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18,820,008.31 12,233,617.20 53.84% 主要是公司规模扩大员工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 -12,413,807.73 -474,213.24 2517.77% 主要系本期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其他应付款 5,255,406.00 2,871,796.24 83.00% 主要是预提水电费,加工费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 555,649.61 10,331,290.86 -94.62% 主要是本期已归还一年内到的长期借款所致 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10,766,483.23 3,183,463.70 238.20% 主要是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18,913.64 4,378,176.95 -51.60% 主要系本期免抵税额减少计提城建税及教育附加所 致。 管理费用 84,026,102.93 58,720,956.54 43.09% 主要系本期研发支出、管理人员工资增加及增加新 租厂房租金所致。 财务费用 -2,356,718.13 8,088,498.43 -129.14% 主要系本期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1,849,521.17 3,236,573.80 -42.86% 主要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 2,195,194.03 5,228,183.61 -58.01%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 -139,179,358.03 -65,732,187.96 -111.74% 主要是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增加了预付材料货款所 现金流量净额 致 4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投资活动产生的 -240,645,967.38 -49,813,641.67 -383.09% 主要是募投项目中基建工程投入及固定资产投入增 现金流量净额 加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 240,645,967.38 49,813,641.67 383.09% 主要是募投项目中基建工程投入及固定资产投入增 出 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 -2,725,654.31 763,225,894.13 -100.36% 主要是去年公司上市,收到募集资金,致使本期同 现金流量净额 比金额减少。 筹资活动现金流 112,717,869.33 1,018,934,969.58 -88.94% 主要是去年公司上市,收到募集资金,致使本期同 入 比金额减少。 筹资活动现金流 115,443,523.64 255,709,075.45 -54.85% 主要是去年公司上市,收到募集资金,致使本期同 出 比金额减少。 现金及现金等价 -382,551,041.20 647,683,104.02 -159.06% 主要是去年公司上市,收到募集资金,致使本期同 物净增加额 比金额减少。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6亿,比去年同期增长9.05%;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利润为4175.55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7.67%。2012年7-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7亿,比去年同期增长44.77%;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969.2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69%。 前三季度,在整个电子行业不景气、市场需求普遍放缓的情况下,公司积极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营销策略,加强 公司内部治理,加大引进专业人才,更新升级生产设备。除强化与现有国际大客户的深度合作外,还积极开展与中兴、索尼、 小米等新客户的合作。公司对联想、华为、oppo及部分国际大客户等原有客户的销售也保持稳步增长。公司会一直努力做好 为大客户的服务工作,巩固合作基础,在新品开发服务、交期服务、性价比等方面确保优势,第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稳步推 进,销售规模持续扩张。此外,为适应公司下半年销售订单持续扩大的需要,公司加大在研发、销售和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 导致公司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同比出现较大增长,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除原有的手机数码类锂离子电池模组稳步增长外,公司笔记本电脑类和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模组均出现 了较好的增长势头,销售订单增长迅速,新兴业务电源管理系统也开始独立销售,逐步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募投项目及超募项目均按计划顺利实施中。报告期内,出于满足公司目前订单状况及生产经营规 模持续扩大的需求,综合公司管理成本等各种因素的考虑,公司整体搬迁到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 号厂房与配套宿舍,成功实现产能扩张,为公司在下半年销售导入新的国际化大客户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2012年“福布斯中国最佳潜力企业奖”、“宝安区科技进步奖”,公司连续三年获得“鹏城减废行动先 进企业”、“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还被列为“第三届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宝安区工业百强企业”、“宝安区民营 百强企业”、“宝安区纳税百强企业”、“宝安区自主创新型优势科技企业”、“直通车服务企业”等。报告期内,公司与华南理 工大学共建的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式授牌。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和申报的专利共计78项,其中获得授权43项、申报专利35项。 公司第四季度随着公司客户产品销量的稳步回升,公司将会继续做好大客户的服务工作,积极导入笔记本电脑类锂离子 电池模组的大客户,加大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模组的销售力度,努力提升手机数码类锂离子电池模组市场份额,为公司产能扩 张提供销售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和关键技术人员等不存在重大变化。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 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 东及实 际控 (一)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 2010 年 6 月 7 长期 报告期内,各承 发行时所作承诺 制人 竞争的承诺:公司共同控股 日 诺人均严格履 5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 行了承诺 王威兄弟于 2010 年 6 月 7 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 本人目前未从事或参与与 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 业务和行为;本人将不在中 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 股份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 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 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 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 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 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中任职。 2、自出具之日,本承诺持 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为股 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止。3、 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 全部经济损失。”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 份的承诺:1、公司共同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 王威及其亲属王宇、赖信、 王林、蔡帝娥、王华、赖杏 和法人股东深圳市欣明达 报告期内,各承 上市前股东、控股股 2011 年 04 月 21 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源源 三十六个月 诺人均严格履 东及实际控制人 日 化工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 行了承诺 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董事王明旺、肖 光昱还承诺:在上述承诺期 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通过深圳市欣明 报告期内,各承 上市前股东、控股股 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2011 年 04 月 21 至承诺期结束 诺人均严格履 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 日 行了承诺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3、公司股东深圳首创成长 投资有限公司、唐菲、向立 峰、陈冬仙、肖光昱、项海 标、孙威、李武岐、李灿辉、 报告期内,各承 2011 年 04 月 21 上市前股东 潘启州、姚玉雯、徐慎彬承 十二个月 诺人均严格履 日 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 行了承诺 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 6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明 旺、王威、肖光昱、项海标、 孙威、李灿辉还承诺:在上 述承诺期届满后,在本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 报告期内,各承 上市前股东、控股股 2011 年 04 月 21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至承诺期结束 诺人均严格履 东及实际控制人 日 发行人股份。5、本公司董 行了承诺 事周小雄配偶的妹妹姚玉 雯还承诺:在周小雄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在周小雄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6、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的亲 属王宇、赖信、王林、蔡帝 娥、王华、赖杏还承诺:在 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在王明 报告期内,各承 2011 年 04 月 21 上市前股东 旺、王威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至承诺期结束 诺人均严格履 日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 行了承诺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王明 旺、王威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 承担搬迁损失的承诺:公司 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 2010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 《承诺函》,共同承诺:如 欣旺达及欣威电子、汇创达 在新厂区建成竣工前因厂 报告期内,各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10 年 05 月 31 房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无 长期 诺人均严格履 人 日 法继续租赁厂房,导致生产 行了承诺 经营受损,王明旺先生、王 威先生将按比例以现金方 式承担因厂房搬迁而造成 的损失,其中王明旺承担损 失的 74%,王威承担损失的 26%。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 所得税项的承诺:本次发行 前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王明旺先生、王威 先生出具了《承诺函》“若 因税收主管部门对发行人 报告期内,各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11 年 04 月 21 及下属子公司上市前因享 长期 诺人均严格履 人 日 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行了承诺 政策而减免的税款进行追 缴,本人将以现金方式及 时、无条件按比例承担补缴 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 有相关费用,其中,王明旺 7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承担 74%,王威承担 26%。”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 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的承诺:本次发行前共同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 明旺、王威已承诺,若应有 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公 司需要为员工补缴以前年 报告期内,各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11 年 04 月 21 度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 长期 诺人均严格履 人 日 金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 行了承诺 罚款或损失,王明旺和王威 愿在毋需公司支付对价的 情况下,以现金方式按比例 全额承担该等法律责任,其 中,王明旺承担 74%,王威 承担 26%。 (六)公司关于与旺博科技 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承 诺函》,承诺如下:(1)自 报告期内,各承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 2011 年 3 月 5 日起,公司 2011 年 3 月 5 长期 诺人均严格履 限公司 向旺博科技采购货物的关 日 行了承诺 联交易将不再发生;(2)自 2011 年 3 月 5 日起,公司 向旺博科技销售货物的关 联交易将不再发生。 1、公司 2011 年 6 月 12 日 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 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将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 归还银行贷款,其中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9,000 万元,永 报告期内,各承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 久补充流动资金 3,000 万 2011 年 6 月 12 十二个月 诺人均严格履 限公司 元,归还银行贷款 8,000 万 日 行了承诺 元。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 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 追加承诺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2 日出具了《承 诺函》,承诺如下:公司最 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 次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 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 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 2011 年 12 月 14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报告期内,各承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011 年 6 月 12 十二个月 诺人均严格履 限公司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日 行了承诺 案》,决定继续使用 9,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根据《创业板 8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于 2011 年 12 月 14 日出 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2)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 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3)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4)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 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行为,并承诺用使用超募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 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 3、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旺、 王威 2012 年 1 月 30 日出 具了《承诺函》,共同承诺: 如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石 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 2 号租赁期内因厂房拆迁或 报告期内,各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12 年 1 月 30 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租 长期 诺人均严格履 人 日 赁厂房,导致生产经营受 行了承诺 损,王明旺、王威将按比例 以现金方式承担因厂房搬 迁而造成的损失,其中王明 旺承担损失的 74%,王威承 担损失的 26%。 4、公司 2012 年 7 月 2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 案,决定将将超募资金 57,384.43 万元中的 20,000 万元按如下计划使用:1、 报告期内,各承 欣旺达 电子股 份有 2012 年 7 月 2 将 11,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 十二个月 诺人均严格履 限公司 日 补充流动资金;2、将 9,000 行了承诺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 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2 日出具了《承 诺函》,承诺如下:公司过 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 9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 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 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及下一步计划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 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 √ 是 □ 否 □ 不适用 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 解决方式 承诺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2,334.4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733.41 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 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2,981.5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本报告期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目 本报告期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资总额 累计投入 实现的效 资金投向 (含部分 投入金额 (%)(3)= 用状态日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1) 金额(2) 益 变更) (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12 年 手机数码类锂离子电 否 8,110 8,110 5,318.14 7,971.07 98.29% 12 月 31 否 池模组技改项目 日 2012 年 笔记本电脑类锂离子 否 8,490 8,490 4,439.6 8,303.6 97.8% 12 月 31 否 电池模组技改项目 日 2012 年 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模 否 5,380 5,380 2,921.07 5,227.86 97.17% 12 月 31 否 组技改项目 日 2012 年 技术中心技改项目 否 2,970 2,970 1,369.05 2,619.52 88.2% 12 月 31 否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4,950 24,950 14,047.86 24,122.05 - - - - 超募资金投向 笔记本电脑类锂离子 2013 年 否 7,200 7,200 4,869.71 4,869.71 67.63% 否 电池模组技改项目 12 月 31 10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日 2013 年 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模 否 3,800 3,800 1,989.81 1,989.81 52.36% 12 月 31 否 组技改项目 日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8,000 8,000 8,000 1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14,000 14,000 11,000 14,000 100%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33,000 33,000 17,859.52 28,859.52 - - - - 合计 - 57,950 57,950 31,907.38 52,981.57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项目建设中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为 573,844,342.83 元,根据 2011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 议,并经独立董事、第一创业证券公司保荐人等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 11,000 万元超募资金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1、将 8,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将 3,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在 2011 年 7-10 月分别偿还了累计 8,000 万元的银行贷 款;并于 2011 年 8 月 15 日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 2012 年 2 月 9 日召开 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经独立董事、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后,使用 11,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笔 及使用进展情况 记本电脑类锂离子电池模组技改项目和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模组技改项目的建设,具体情况如下:1、 使用超募资金 7,200 万元,实施笔记本电脑类锂离子电池模组技改项目,投产后预计新增笔记本电 脑类锂离子电池模组产能 300 万只/年。 2、使用超募资金 3,800 万元,实施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模组 技改项目,投产后预计新增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模组产能 190 万只/年。根据 2012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并经独立董事、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等发表 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 11,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在 2012 年 8 月 21 日将超募资金 4,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在 2012 年 8 月 28 日将超募资金 7,000 万元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 √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一致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议,经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后,通过了《关于暂时变更募 施地点变更情况 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由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塘明公路南侧地块,地块编 号(宗地号)为 A614-0436(土地使用权证为深房地字第 5000347502 号)的土地,暂时变更为深圳 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 2 号(土地使用权证为深房地字第 5000294237 号),待工业园建 成投入使用后该等设备将全部搬迁至原募投实施地点。 □ 适用 √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 2011 年 6 月 1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立信大华核字[2011]1752 号《关于欣旺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经保荐机构发表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 6,454.65 万 元。其中:手机数码类锂离子电池模组技改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1,580.25 万元,已置换 1,580.25 万元;笔记本电脑类锂离子电池模组技改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2,295.70 万元,已置换 2,295.70 万 元;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模组技改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1,486.18 万元,已置换 1,486.18 万元;技术 中心技改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1,092.52 万元,已置换 1,092.52 万元。 √ 适用 □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 2011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经独立 董事、第一创业证券公司保荐人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后,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11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 9,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已按上述承诺归 还人民币 9,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第一创业摩 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 201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经独立董事、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发表独立审核意 见后,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 9,000 万元超募资 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次已经归还的 9,000 万元超募资金继续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12 年 1 月已用 9000 万元补充临时性流动资金。本次用于临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 9,000 万元超募资金已于 2012 年 6 月 27 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 据 2012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并经独立董事、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保荐人等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将前次已经归还的 9,000 万元超募资金继续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 适用 √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于 2012 年 4 月 1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政策的规定,并于 201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监局 2012 年 5 月 18 日 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 43 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制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关于股东回报规 划事宜的论证报告》、关于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现金分红管理制度》,并经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政策的 规定,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内容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4)公司现金流 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可以提 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 12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送股份。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时予以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董事会拟定分红议案时,应当进行专项研究和论证,详细说明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以及理由等情况。 股东大会对分红议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时予以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8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 RQFII 实际每 10 股派 0.90 元;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 股,该分案已于 5 月 21 日执行完毕。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 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