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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旺达: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7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
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
合理回归,能提高股东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股东利益的提升。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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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
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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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柳木华                     钟明霞                    刘征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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