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8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
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质押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不超过 43,512 万元人民币并以其持有的东莞锂威
100%的股权作质押,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
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并购贷款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相应抵押持有的东
莞锂威 100%的股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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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柳木华 钟明霞 刘征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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