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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旺达: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18-12-19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8-129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于2018年12月
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
监管协议的议案》,详情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0 号)核准,公司2018年3月实际发行数
量为 25,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9.90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554,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及
验资费、股份登记费用及印花税等)27,934,057.42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
额为 2,526,265,942.58 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
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2018〕第
ZI10087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
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本次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便于募集资金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在华兴
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用于动力类锂电
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存放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账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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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2880100032962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
金专户。公司与东兴证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公司授权董事长及其代表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志、夏智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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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根据
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募集
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
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事宜。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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