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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旺达: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9-046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的代理人共6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6,085,383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37.867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3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582,802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1.5883% 。 合 计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610,668,1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55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32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37,917,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99%。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出
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
式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议案》。
     公司的《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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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10,668,1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7,917,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10,571,8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7,821,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4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10,571,8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7,821,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4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茜律师、龙建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2
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欣旺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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