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刘征兵)2019-04-19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刘征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刘征兵 9 9 0 0 否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刘征兵 3 3 0 0 否
本人于2018年5月9日开始任职欣旺达独立董事,在职期间本着恪尽职守的态度积极参加
公司召开的两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
规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2018 年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8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会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一)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
结构性存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东莞东理
大米成长智能制造基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对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关于为全资境外子公司香港欣威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
供质押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期可解锁、关于对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关于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
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沟通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
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对审议的所有董事会议案,一是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重要议
案进行会前电话沟通,独立、公正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尽可能做出准确判断,确保所
通过的议案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二是认真
听取股东意见和要求,通过调查、研究,与其他董事沟通,向董事会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保证小股东的意见得以重视;在发表独立意见时,能够做到独立自主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
影响。
2、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
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3、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
切实保护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一)无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综述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
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8年公司严格规范运作,诚实守信,财务管理稳健,内控制度健
全。
2019 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
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我们也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
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刘征兵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