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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旺达: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钟明霞)2019-04-19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钟明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钟明霞                 12               12          0         0           否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钟明霞                 5                5           0         0           否

    2018年度,本人本着恪尽职守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两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

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2018 年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8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会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一)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2017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关于参股公司行之有道增资暨调整股权结构、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孙公

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

结构性存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东莞东理

大米成长智能制造基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对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关于为全资境外子公司香港欣威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关

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

供质押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期可解锁、关于对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等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多次

现场考察、 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电

话询问、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动态,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

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

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完成 2018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

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

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一)无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综述

    2018 年度,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与支

持。 2019 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 勤勉尽职,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合理化建议。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钟明霞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