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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旺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0-08-0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安排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
销商”)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对欣旺达调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
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8 号)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120 万张,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18,170,018.5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01,829,981.42
元。主 承销商 将募 集资金 总额 扣除保 荐费 及部分 发行 相关费 用后 的余额
1,106,037,735.85 元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518 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以下简称《验证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安排

    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说明书》,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
资金。其中,“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

                                     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锂威新能源”或“全资孙公司”),该公司系公司下属
二级子公司,即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               82,350.00               78,4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3,600.00               33,600.00

                   合计                       313,521.00              112,000.00


      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
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
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
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
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股东大会审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经
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拟作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            82,350.00               78,4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3,600.00               31,783.00

                   合计                       115,950.00              110,183.00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具体安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安排,“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78,4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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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决定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78,400.00 万元向惠州锂威新能源增资。具体增资进度根
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及惠州锂威新能源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安排。

    2、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MA4UUXY95X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23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

    公司住所:博罗县园洲镇东坡大道欣旺达产业园 4 号、5 号、6 号、17 号厂房
1-4 楼、18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王威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
电动船舶、电动列车等电力驱动装置的动力电池系统、电池包、电池管理系统的研
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电动汽车整车系统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储能
系统、储能电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充电器、充电桩和充电站的研发、
制造、销售和运营管理;汽车整体系统、锂离子电池、电子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
可穿戴设备、数字化电气设备、智能电子产品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检测设备的研
发、制造和销售;精密模具的开发、制造和销售;加工组装业务;软件开发及销售;
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电镀、铸造工序)(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系欣旺达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惠州锂威新能源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
1,353,194,391.10 元,总负债 903,138,724.42 元,净资产为 450,055,666.68 元,资产负
债率为 66.74%,营业收入 1,231,624,284.21 元,利润总额 206,846,331.39 元,净利润
185,180,510.62 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惠州锂威新能源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
                                       3
1,722,634,339.24 元,总负债 1,106,627,617.36 元,净资产为 616,006,721.88 元,
资产负债率为 64.24%,营业收入 925,060,316.44 元,利润总额 184,172,266.19 元,
净利润 160,295,087.10 元。

    四、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是落实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推进募投项目尽快实施的具体
举措,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可持续性
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更好的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及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六、调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的内部审核情况

    2020 年 8 月 5 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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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欣旺达本次调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
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欣旺达本次调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
资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
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对调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5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可转
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智勇             邹小平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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