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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旺达: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7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
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
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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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较完善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
行有关规定。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较小,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威先生作为实际控制人王明旺先生的一致
行动人及关联董事肖光昱先生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
该议案。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事项。
      五、关于调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调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事项。
      六、关于全资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全资孙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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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合理、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全资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关于全资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全资孙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全资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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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钟明霞                     刘征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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