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3-1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
销商”)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东莞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锂微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锂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
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子公司拟对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
等金融机构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以增加子公司收益。
2、现金管理的额度及限制
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等值 5 亿元人民币(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子公司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
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保本理财等
保本型产品。
4、实施方式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上述投资并签署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合同文
件,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进行严格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
场的变化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
子公司拟定了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子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
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子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采取的现金管理方式中的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和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计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同时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1、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公司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 5 亿元人民币(含)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东兴证券对欣旺达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智勇 邹小平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