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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旺达:刘征兵2020独董述职报告2021-03-16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刘征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5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刘征兵              15                 15          0        0          否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0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刘征兵              10                 10          0        0          否

    2020年度,本人本着恪尽职守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两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

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2020 年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0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会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一)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方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对外投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2019年度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公开

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创业板公开

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事宜、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六)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具体方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关于对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关于全资子

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向南京欣旺达增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上,对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

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关于调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安排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关于全资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关于全资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八)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关于关联方投资深圳市欣音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关于全资子公司

参与投资设立大米成长新兴产业天使基金、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关于授予预留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十)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十一)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

易、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十二)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十四)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

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

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行业发展及市

场变化,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

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在此基

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

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

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

同等知情权。

    4、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见面,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

安排,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准确的披露。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八、综述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身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

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1 年在职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更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衷心
期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刘征兵

                                                             2021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