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1-04-2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
销商”)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欣旺达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欣旺达及控股子公司关联方的变化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预计 2021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云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云度新能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 5,000 万元。2021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
日期间公司与关联方云度新能源累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为 160.21 万元。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王威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云度新能源
存在关联关系,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权限内,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1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云度新能源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 预计2021年总 截至披露日已
1
类别 方式 额(单位:万元) 发生金额(单
位:万元)
向关联人
云度新能 电池包和售后
销售产品、 市场定价 5,000 160.21注1
源 服务
商品
注 1:欣旺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通过珠海宇
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参股云度新能源,云度新能源成为公司关联方。2021 年初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云度新能源与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合计为 160.21 万元。自 2021 年 4 月 14 日
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云度新能源与公司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云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介绍
注册资本:9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加工、销售
及售后服务、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及信息化软件的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汽车及零部件试制和试验服务;提供出行解决
方案服务;二手车交易及中介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
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石西村荔涵大道 729 号
法定代表人:吴俊钦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云度新能源系欣旺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明旺先
生、王威先生参股的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163,426
总负债 140,550
2
净资产 22,876
营业收入 31,352
利润总额 -23,734
净利润 -19,993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交易往来,系按照公平、公正、有偿、
自愿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
类产品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及业务,是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持续稳定经营,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交易相比金额较少,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内部审核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欣旺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及明确同意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的权限,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欣旺达《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3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预
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欣旺达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智勇 邹小平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