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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旺达: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2021-08-10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1-088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2021年8月9日,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欣旺达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汽车电池”、“乙方”)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南昌经开委”、“甲方”)在南昌经开委辖区内投资建设欣旺达
南昌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暂定) 以下简称“南昌动力电池项目”或“项目”)
并由甲方平台公司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南昌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
以实际工商注册公司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南昌欣旺达”或“项目公司”)。双
方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本次项目计划总投入人民
币约200亿元,分四期投入,第一期投入16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848
亿元,甲方平台公司出资0.048亿元,持股0.99%,乙方出资4.8亿元,持股99.01%。
欣旺达汽车电池是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名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10001451107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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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于立山
    注册资本:16,464.011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568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上合作方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截至公告日,相关合作方已就《项目投资协议》达成一致,后续欣旺达汽车
电池将与南昌经开委完成协议书签署。
    协议书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二)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欣旺达南昌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暂定)
    项目内容:动力电池电芯、电池模组、电池PACK、电池系统等。
    (三)项目投资计划
    项目计划总投入人民币约200亿元(大写金额:贰佰亿元整);
    第一期计划投入人民币约16亿元(大写金额:壹拾陆亿元整);
    第二期计划投入人民币约40亿元(大写金额:肆拾亿元整);
    第三期计划投入人民币约64亿元(大写金额:陆拾肆亿元整);
    第四期计划投入人民币约80亿元(大写金额:捌拾亿元整)。
    (四)项目建设计划
    (1)本项目一期计划2021年实施,一期项目计划租赁金开双创科技工业产
业园并投资建设4GWh电芯和4GWh电池系统生产线及相关产业。计划租赁厂房和配
套设施面积约为21万㎡;
    项目二期计划2022年实施。项目将新增10Gwh电芯和10Gwh电池系统生产线;
    项目三期计划2024年实施。项目将新增16Gwh电芯和16Gwh电池系统生产线;
    项目四期计划2026年实施。项目将新增20Gwh电芯和20Gwh电池系统生产线;
    本项目一期建设周期约10个月,项目二、三、四期的项目,每期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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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期约为18个月。项目各期产能建设规模根据市场需求可做相应调整,具体以项
目实施计划为准。
    (五)项目公司设立及出资与管理
    本项目在甲方辖区内由甲方平台公司与乙方共同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实施。
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1)项目公司名称:由甲方平台公司与乙方共同成立新公司,暂定名:南
昌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实际注册公司名称为准)。
    (2)出资安排:本项目分四期进行,计划资本金总额为96.848亿元。项目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848亿元,甲方平台公司出资0.048亿元,持股0.99%,乙方
出资4.8亿元,持股99.01%。
    本项目二、三、四期各期生产经营所需资本金, 预估资本金分别为20亿元、
32亿元、40亿元,出资方式参照项目一期模式执行,注册资本及出资具体合作方
式双方另行商定。
    (六)产业合作
    (1)甲乙双方共同合作,进一步扩大新能源开发合作领域,围绕电池终端
产品布局上下游产能,适度开发当地新能源矿产资源,生产电池正极材料、电池
结构件,设置锂离子电池研发机构和检测机构,建设新能源电池回收基地,开发
新能源动力电池相关项目,服务核心产品供应和配套,全面布局新能源电池全产
业链。
    (2)车企合作:甲方协助推动地区动力新能源业务合作,协调当地整车企
业(须满足企业使用要求)优先考虑使用本土企业生产的动力电池;
    (3)综合能源的合作开发:推动乙方与甲方平台公司共同合作,在江西省
内进一步开发储能项目。
    (七)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
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协议各方确认已履行相应的法定审议程序(包
括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本协议事项。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
方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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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公司的影响
    欣旺达汽车电池拟与南昌经开委在南昌市共同设立南昌欣旺达开展动力电
池业务,符合欣旺达汽车电池及公司战略需要,有利于扩大欣旺达汽车电池业务
规模,增强欣旺达汽车电池及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对欣旺达汽车电池及公司未
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2.存在风险
    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建设用地竞拍、交易地价等事项尚未实施,后续进展顺利
与否仍存在不确定性;涉及电芯和电池系统项目的产线建设时间节点、产能数据
均为初步规划或预测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
实施、生产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因协议书涉及投资期数较多、周期较长,最终实
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必要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欣旺达子公司欣旺达汽车电池在南昌经开委辖区内投资建设南
昌动力电池项目的事项。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欣旺达子公司欣旺达汽车电池在南昌经开委辖区内投资建设
南昌动力电池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欣旺达汽车电池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扩
大欣旺达汽车电池业务规模,有利于为其开展动力电池业务提供生产基地。欣旺
达汽车电池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其战略需要,有利于提升欣旺达汽车电池及公司的
市场份额,对欣旺达汽车电池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同
意欣旺达子公司欣旺达汽车电池在南昌经开委辖区内投资建设南昌动力电池项
目的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的实
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欣旺达子公司欣旺达汽车电池在南昌经开委辖区
内投资建设南昌动力电池项目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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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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