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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旺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8-1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的持续
督导跟踪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欣旺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邹小平                   联系电话:0755-8326815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志                     联系电话:0755-8326815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计划 2021 年下半年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计划 2021 年下半年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状况、核心技术              无             不适用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原因及解决措施

(一)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 2012 年 1 月 30 日
出具了《承诺函》,共同承诺:如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石
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 2 号租赁期内因厂房拆迁或其他原
                                                             是
因致使无法继续租赁厂房,导致生产经营受损,王明旺、
王威将按比例以现金方式承担因厂房搬迁而造成的损失,
其中王明旺承担损失的 74%,王威承担损失的 26%。

2.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兄弟于 2010 年 6 月 7 日分别向公
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人目前未从
事或参与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和行为;本人将
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
股份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
                                                             是
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中任职。2、自出具之日,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
不再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止。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1、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明
旺、王威、肖光昱、项海标、孙威、李灿辉还承诺:在上
述承诺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是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董事周小雄配偶的妹妹姚玉雯还承诺:在周小雄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
                                                             是
的 25%;在周小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3、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的亲属王          是
宇、赖信、王林、蔡帝娥、王华、赖杏还承诺:在上述承
诺期届满后,在王明旺、王威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王明旺、王威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搬迁损失的承诺:公司实际
控制人王明旺、王威 2010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承诺函》,
共同承诺:如欣旺达及欣威电子、汇创达在新厂区建成竣
工前因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租赁厂房,导致        是
生产经营受损,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将按比例以现金方
式承担因厂房搬迁而造成的损失,其中王明旺承担损失的
74%,王威承担损失的 26%。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所得税项的承诺:本次发行前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出
具了《承诺函》:"若因税收主管部门对发行人及下属子公
司上市前因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而减免的税款        是
进行追缴,本人将以现金方式及时、无条件按比例承担补
缴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其中,王明旺承
担 74%,王威承担 26%。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
承诺:本次发行前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
威已承诺,若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
工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并承担与此相        是
关的任何罚款或损失,王明旺和王威愿在毋需公司支付对
价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按比例全额承担该等法律责任,
其中,王明旺承担 74%,王威承担 26%。

(六)公司关于与旺博科技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1)自 2011
年 3 月 5 日起,公司向旺博科技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将不      是
再发生;(2)自 2011 年 3 月 5 日起,公司向旺博科技销
售货物的关联交易将不再发生。

(七)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
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
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是
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相竞争;若拓
展后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
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
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八)公司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承诺:公司承诺本次创业
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募集资
金,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披露        是
的募集资金用途合理合法使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
将由公司董事会设立专户存储,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募集资
金实施监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系为满足公司主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承诺不会通过本
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资产购买或类
金融投资。

(九)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公司承诺 2019-2021 年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是
润的 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
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
                                                          是
的补偿责任。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的职
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
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是
情况相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
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十二)公司关于类金融投资的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
                                                          是
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
投入)。

(十三)公司的其他承诺:一、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偿债保
障的相关承诺:经发行人 2020 年 3 月 27 日 2020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
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在发行人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
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将至少
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
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       是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承诺:发
行人承诺本期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将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领域,不用于转借他人、不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
益性项目、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用于小额贷款业务、委托贷款业务、
保理业务或融资担保业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购置
土地、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不会存在公司扰乱
地方房地产市场的现象。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不
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

(十四)公司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承诺:公司承诺本次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募集资
金,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披露
的募集资金用途合理合法使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
                                                        是
将由公司董事会设立专户存储,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募集资
金实施监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系为满足公司主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承诺不会通过本
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资产购买或类
金融投资。

(十五)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
公司承诺 2021-2023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      是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十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
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
资者的补偿责任。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是
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
取相关管理措施。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完成前,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十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的职
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
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
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交      是
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要求。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
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十八)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公司承诺不得为激励
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       是
贷款提供担保。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21 年 8 月,因夏智勇工作变动,公司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由夏智勇、邹小平变更为邹小平、
                                            杨志。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邹小平             杨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