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2-065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文中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 〔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 解释第 14 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 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2)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 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 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 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 号),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起 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 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 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 适用条件不变。 (3)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1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4)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了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通 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 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 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 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 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1、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处理方法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处理方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财政部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发布 的《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 会〔2021〕9 号)、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了第五批《企业会 计准则实施问答》,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 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 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 2 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 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 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 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 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 15 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 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 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了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通 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 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 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 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 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数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0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更正影响金额 调整后金额 合并利润表 营业成本 25,280,023,732.23 74,020,046.95 25,354,043,779.18 销售费用 253,039,990.54 -74,020,046.95 179,019,943.59 合并现金流量表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7,669,187,281.69 63,628,449.87 27,732,815,731.5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82,656,572.50 -63,628,449.87 919,028,122.63 母公司利润表 营业成本 23,931,403,699.57 51,450,220.37 23,982,853,919.94 3 销售费用 114,851,973.77 -51,450,220.37 63,401,753.40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7,525,787,141.16 44,433,075.26 2,757,022,0216.4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19,916,843.36 -44,433,075.26 3,575,483,768.1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属于国 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4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