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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旺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2-04-1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2 年
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关联方的变化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与关联方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聚明”)发生日常
关联交易不超过900万元。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东莞聚明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为62.54万元;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与关联方东莞聚明发生的关联
交易金额为72.86万元。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
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张建军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欣
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上述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权限内,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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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东莞聚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初截至披露   上年发生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定        预计2022年总
              关联方                                                          日已发生金额    (单位:万元)
  类别                       容           价原则          额(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向关联人                 PCB半成品、
              东莞聚
采购原材                 PCB、PCBA半     市场定价              900               72.86            62.54
                明
     料                     成品
    注 1:欣旺达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同时担任汇创达的独立董事,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认定汇创达为
公司关联方,东莞聚明为汇创达的全资子公司,故认定东莞聚明为公司关联方。

     注 2:公司与东莞聚明上年度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故无需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发生金         预计2021年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
                关联方                 额(单位:万   总额(单位: 与预计金额            披露日期及索引
     别                     内容
                                          元)              万元)       差异(%)

                           PCB半成

向关联人采      东莞聚    品、PCB、
                                          62.5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购原材料         明      PCBA半成

                             品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G0389F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振安西路9号振安科技工业园振园西路13
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配件、电子元器件、数码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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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密模具、塑胶配件、自动化设备、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口罩(非医用)、
劳保用品;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欣旺达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同时担任深圳市汇创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中简称“汇创达”)的独立董事,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
认定汇创达为公司关联方,东莞聚明为汇创达的全资子公司,故认定东莞聚明为
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东莞聚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

         总资产                                 147,380.19
         总负债                                  24,057.79
          净资产                                123,322.40
        营业收入                                58,703.56
        利润总额                                 11,502.52
          净利润                                 10,377.78
   注:上述列表所示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交易往来,系按照公平、公正、有偿、
自愿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
类产品的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交易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按自
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及业务,是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持续稳定经营,是合理的、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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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交易相比金额较少,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相关议案资
料,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并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情况后,认为上述
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
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 2022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
    1、该议案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和日常经营;
    2、该议案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欣旺达《关于 2022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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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保荐机构对欣旺达 2022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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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邹小平             杨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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