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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旺达: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31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
响。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欣旺
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
       二、关于《关于对外投资建设高性能圆柱锂离子电池项目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欣旺达于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政府辖区内投资建设“欣旺达高
性能圆柱锂离子电池项目(暂定)”的事项。
       三、关于《关于子公司与金湾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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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深圳市欣智旺电子有限公司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辖区内
投资建设“欣智旺珠海生产基地项目(暂定)”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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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于   群                     刘征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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