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3-060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欣旺达汽车电池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全资子公 司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能源”)拟向无锡博华瑞辰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博华”)、青岛桐曦辰景投资合伙 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桐曦辰景”)、申万宏源新价值平衡基金SPC(以 下简称“申万宏源”)转让其持有的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 旺达汽车电池”)股权(拟转让股权比例合计1.2656%、交易金额为40,50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股权转让”)。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对手 方相关部门流程审议。 一、本次股权转让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欣旺达汽车电池部分股权的议 案》,同意惠州新能源向无锡博华、桐曦辰景、申万宏源转让其持有的欣旺达汽 车电池股权,转让的股权比例合计1.2656%(以下简称“本次转让额度”),交易 金额为40,500.00万元人民币,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新能源拟向无锡博华以15,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其 持有欣旺达汽车电池0.47%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960.2650万元(具体内容最 1 终以后续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及共同出售权。 2、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新能源拟向桐曦辰景以12,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其 持有欣旺达汽车电池0.3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168.2120万元(具体内容最 终以后续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及共同出售权。 3、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新能源拟向申万宏源以13,5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其 持有欣旺达汽车电池0.4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564.2385万元(具体内容最 终以后续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及共同出售权。 上述出售欣旺达汽车电池部分股权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 本次交易前,公司通过惠州新能源持有欣旺达汽车电池45.7944%股权,交易 完成后,公司持有欣旺达汽车电池44.5288%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欣 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对手方相关部门流程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无锡博华瑞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博华瑞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23KEC584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7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35,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78号锡东创融大厦A301-163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家港博华常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1 张家港博华常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 0.27 2 张家港博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 42.74 3 江苏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 42.74 4 无锡尚贤湖博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 14.25 合计 35,100 100.0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博华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总资产 35,001.21 总负债 0.00 净资产 35,001.21 营业收入 0.00 利润总额 1.21 净利润 1.21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无锡博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青岛桐曦辰景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桐曦辰景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CDDR523B 成立日期:2023年3月28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0,10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1号楼401户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汇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及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宁波桐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 99.50 2 海南汇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1.00 0.50 合计 20,101.00 100.0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桐曦辰景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实际控制人宁波桐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总资产 9,397.94 总负债 1,510.31 净资产 7,887.63 营业收入 3,483.93 利润总额 430.31 净利润 324.32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桐曦辰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申万宏源新价值平衡基金SPC(Shenwan Hongyuan New Value Balance Fund SPC)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申万宏源新价值平衡基金SPC(Shenwan Hongyuan New Value Balance Fund SPC) 企业编号:320420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8日 4 企业类型:开曼群岛豁免的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注册地址:Campbell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Floor 4, Willow House, Cricket Square, Grand Cayman KY1 9010, Cayman Islands 出资情况及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申万宏源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0.01 100.00 合计 0.01 100.0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万宏源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申万宏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443305R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44,856.523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塘家南十八号路欣旺达工业园A栋1-2 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及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配件的研发与销售;电子产品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检测 设备的研发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 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材料、充电器、电动汽车电池模组、动力电池系统、 电池管理系统及电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配件 的生产;电子产品、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检测设备的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 5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欣旺达汽车电池的股权变更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序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 (万元) (%) 1 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386,896.9685 45.79% 376,204.2531 44.53% 天津和谐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 57,259.4718 6.78% 57,259.4718 6.78% (有限合伙) 深圳市欣瑞宏盛技术合伙企业(有 3 36,000.0000 4.26% 36,000.0000 4.26% 限合伙) 深圳红土渝富新能源合伙企业(有 4 34,577.0842 4.09% 34,577.0842 4.09% 限合伙) 5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2,450.0000 2.66% 22,450.0000 2.66% 6 重庆车之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354.6667 2.41% 20,354.6667 2.41% 7 浙江义欣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18,481.2364 2.19% 18,481.2364 2.19% 8 Sky Top LLC 17,810.3333 2.11% 17,810.3333 2.11% 深圳市欣瑞宏睿科技合伙企业(有 9 15,300.0000 1.81% 15,300.0000 1.81% 限合伙) 无锡源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0 14,606.7864 1.73% 14,606.7864 1.73% 合伙) 11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4,314.6506 1.69% 14,314.6506 1.69% 无锡博华瑞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2 10,224.7505 1.21% 14,185.0155 1.68% (有限合伙) 苏州蔚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3 12,721.6667 1.51% 12,721.6667 1.51% 合伙) 珠海睿海裕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4 10,177.3333 1.20% 10,177.3333 1.20% (有限合伙) 15 巡星投资(重庆)有限公司 10,177.3333 1.20% 10,177.3333 1.20% 惠州市达瑞欣能技术合伙企业(有 16 10,177.3333 1.20% 10,177.3333 1.20% 限合伙) 惠州市欣瑞恒泰技术合伙企业(有 17 10,000.0000 1.18% 10,000.0000 1.18% 限合伙) 马鞍山科濠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8 8,764.0718 1.04% 8,764.0718 1.04% (有限合伙) 无锡尚贤湖博风投资合伙企业(有 19 8,764.0718 1.04% 8,764.0718 1.04% 限合伙) 20 深圳前海汉龙控股有限公司 8,700.0000 1.03% 8,700.0000 1.03% 海宁长宏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21 7,483.3333 0.89% 7,483.3333 0.89% (有限合伙) 申万宏源新价值平衡基金 SPC 22 2,921.3573 0.35% 6,485.5958 0.77% (Shenwan Hongyuan New Value 6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序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 (万元) (%) Balance Fund SPC) 嘉兴开弦博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3 7,303.3932 0.86% 7,303.3932 0.86% (有限合伙) 嘉兴颀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4 6,615.2667 0.78% 6,615.2667 0.78% 合伙) 知畅股权投资管理(济南)合伙企 25 5,842.7145 0.69% 5,842.7145 0.69% 业(有限合伙) 26 北京酷讯科技有限公司 5,842.7145 0.69% 5,842.7145 0.69% 共青城凡卓皆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7 5,550.5788 0.66% 5,550.5788 0.66% (有限合伙) 青岛恒隽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28 5,088.6667 0.60% 5,088.6667 0.60% 企业(有限合伙) 29 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88.6667 0.60% 5,088.6667 0.60% 青岛鑫旺绿色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 30 5,088.6667 0.60% 5,088.6667 0.60% (有限合伙) 无锡上汽金石创新产业基金合伙企 31 5,088.6667 0.60% 5,088.6667 0.60% 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奥闻投资管理合 32 5,088.6667 0.60% 5,088.6667 0.60% 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桐曦辰景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 33 —— —— 4,694.8120 0.56% 合伙) 江峡绿色(山东)产业投资基金合 34 4,382.0359 0.52% 4,382.0359 0.52% 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星纳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35 4,382.0359 0.52% 4,382.0359 0.52% 限合伙) 珠海金镒煦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 36 4,089.9002 0.48% 4,089.9002 0.48% 限合伙) 37 广州广祺欣电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70.9333 0.48% 4,070.9333 0.48% 淄博盈科值得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38 2,921.3573 0.35% 2,921.3573 0.35% 业(有限合伙) 佛山南海英飞尼迪壹号创业投资合 39 2,921.3573 0.35% 2,921.3573 0.35% 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日初天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40 2,921.3573 0.35% 2,921.3573 0.35% 合伙) 佛山广盈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41 2,921.3573 0.35% 2,921.3573 0.35% (有限合伙) 华民鸿鹄(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 42 2,921.3573 0.35% 2,921.3573 0.35% 伙企业(有限合伙) 43 山南华资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921.3573 0.35% 2,921.3573 0.35% 7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序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 (万元) (%) 深圳深投控欣动能私募股权投资基 44 2,921.3573 0.35% 2,921.3573 0.35%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小鹏汽车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45 2,544.3333 0.30% 2,544.3333 0.30% (有限合伙) 信之风(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46 2,544.3333 0.30% 2,544.3333 0.30% 企业(有限合伙) 东风交银辕憬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 47 2,544.3333 0.30% 2,544.3333 0.30% 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合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8 2,544.3333 0.30% 2,544.3333 0.30% 合伙) 深圳市红土岳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49 814.1867 0.10% 814.1867 0.10% 企业(有限合伙) 50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3.5467 0.02% 203.5467 0.02% 佛山市南海区汇碧七号股权投资合 51 1,526.6000 0.18% —— ——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844,856.52 100.00% 844,856.52 100.00% 注:上表若出现总计数尾与所列值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出资信息为暂定信息,具体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2023年3月31日/2023年3月 总资产 21,505,664,255.34 24,163,236,896.16 总负债 7,881,593,098.53 10,516,045,172.65 净资产 13,624,071,156.81 13,647,191,723.51 营业收入 12,777,789,036.20 2,228,784,115.62 利润总额 -500,235,488.66 -284,378,910.74 净利润 -405,443,671.63 -280,392,174.10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三)其他相关说明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欣旺达汽车电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 权利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转让的交易价格系参考欣旺达汽车电池前次融资估值,并 综合公司最新的业务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也 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系基于欣旺达汽车电池前次融资估值、最新的业务情况及未来 发展前景等因素,交易双方在遵循自愿诚实、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后 决定交易对价。 交易对方使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主体 转让方: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让方:无锡博华瑞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一)、青岛桐 曦辰景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受让方二)、申万宏源新价值平衡基金SPC(受 让方三) (二)目标股权 目标股权为转让方合法持有的欣旺达汽车电池1.27%的股权,其中包括受让 方一拟受让欣旺达汽车电池0.47%股权、受让方二拟受让欣旺达汽车电池0.38% 股权、受让方三拟受让欣旺达汽车电池0.42%股权。 (三) 主要条款 1、交易内容 (1)转让方拟向受让方一转让其持有的欣旺达汽车电池0.47%股权,对应公 司注册资本3,960.2650万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000万元,定价依据为欣旺达 汽车电池估值320亿元人民币; 受让方应一次性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汇入转让方的银行账户(受让方支付完 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为“交割”,实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为“交割 日”);如受让方未能在上述价款支付期限内全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方还 9 应按照未支付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的年化8%(单利)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利息,计 息期间自上述价款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受让方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以及利 息之日止。 (2)转让方拟向受让方二转让其持有的欣旺达汽车电池0.38%股权,对应公 司注册资本3,168.2120万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000万元,定价依据为欣旺达 汽车电池估值320亿元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分为两笔支付: a)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受让方应于交割日,将股权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 3,600万元汇入转让方的银行账户; b)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受让方应不晚于2023年6月15日,将股权转让价款70% 即人民币8,400万元汇入转让方的银行账户。 (3)转让方拟向受让方三转让其持有的欣旺达汽车电池0.42%股权,对应公 司注册资本3,564.2385万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3,500万元,定价依据为欣旺达 汽车电池估值320亿元人民币。 于交割日,受让方应一次性将股权转让价款汇入转让方的银行账户。 2、交割先决条件 (1)交割应以下述全部条件(“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者被受让方书 面豁免为前提: a)就本次转让事宜,公司已根据其现有公司章程和其他内部规章制度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批准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相关股东同意及放弃其优先购买权); b)就本次转让事宜,转让方及受让方已根据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交易 规则以及现有章程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批准手续; c)转让方和公司已就本次转让涉及的事宜通知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任何具 有知情权的债权人和第三方; d)本协议第六条中约定的转让方的声明与保证仍然是真实和准确的; e)没有政府机构或其他人有以下行为:为限制、禁止或以其他方式反对本 次转让提起或可能提起任何法律程序、仲裁或行政程序;提议或制定任何法律、 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以禁止、严重限制或严重推迟本次转让或禁止、严重限制 公司在交割日之后的经营。 10 (2)双方应各自尽其努力,以促使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20个工 作日内实现。一方完成其行为范围内的全部先决条件后应立即就此通知另一方。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届满后: a)如受让方应完成的先决条件已得到满足,但是转让方及公司应完成的先 决条件尚未全部得到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的,受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并有权要求恢复原状。 b)如转让方和受让方需完成的先决条件未全部得到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 免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如本协议因此终止,双方均有权要求 恢复原状。 3、交割 (1)交割日为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者被受让方书面豁免后的15日。 (2)于交割日,转让方应送呈以下文件予受让方: a)转让方就本次转让所作出的内部决议文件; b)公司就本次转让所做作出的内部决议文件; c)本次转让后的公司新章程; d)记载受让方为持有目标股权的股东之公司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 (3)未免疑义,双方一致确认: a)紧随交割后,受让方取得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的目标股权,享有相应的 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b)紧随交割后,转让方不再拥有目标股权。 (4)交割日后,双方应当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本次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中国政府部门提出要求,双方应于正式办理本次转 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按照该等中国政府部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签订一 份内容和本协议不冲突的简化版本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在正式办理本次转让相应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提交该等简化版本的股权转让协议。 4、税款和费用 (1)本协议双方为履行本协议所须缴纳的税款由双方各自承担。 (2)转让方应承担转让方就本次转让及本协议的磋商、签署和履行而产生 的法律、会计及其他任何费用及开支,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方就本次转让及本协议 11 的磋商、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法律、会计及其他任何费用及开支。 5、违约责任 (1)双方应信守本协议的约定,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如果 有权解除本协议的当事方未行使解除权,双方应继续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约。如 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 采取补救措施、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或依据本协议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解除不 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的权利。 (2)如果转让方违约,或因转让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受让方依据本协议第十 二条第2款解除本协议的,转让方应立即向受让方返还受让方已经向转让方支付 的股权转让价款,并且转让方应就由此导致的受让方的全部损失及费用予以赔 偿。 (3)如果受让方违约,或因受让方单方面原因导致转让方依据本协议第十 二条第2款解除本协议的,受让方应就由此导致的转让方的全部损失及费用予以 赔偿,转让方可以从已经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同等金额后,将剩余款项(如 有)退还给受让方。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及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 本次对外转让控股子公司欣旺达汽车电池部分股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欣旺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优化欣旺达汽车电池股东结构,增强公 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整合优质资源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实力,提升欣旺达的公 司治理结构,有利于促进公司加快发展动力电池业务,符合公司及欣旺达汽车电 池的战略规划与未来发展方向。 12 本次交易受让方财务数据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交易支付能力。本次交易预 计将增加公司资本公积,将增加本年度公司净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对欣 旺达汽车电池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