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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泽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18-139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刘智辉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李前进先生、南京安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的通知,获悉李前进先生、南京安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将所持有本公司
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情况
                                                           本次质
         是否为
                   本次质                                  押占其
         第一大                                                               对应的
股东名               押      质押开     质押到             所持股
         股东及                                   质权人              用途    初始交
  称                 股数    始日期       期日             份比例
         一致行                                                               易信息
                   (股)                                  (%)注
           动人
                                                              1
                                                                              2016 年
                                                  德邦证             股票质
                             2018 年    2019 年                               10 月 12
                                                  券股份             押式回
李前进     否     210,000    10 月 30   4 月 12             0.54              日质押
                                                  有限公             购补充
                                日        日                                  1,120,0
                                                    司                 质押
                                                                              00 股
                                                                              2016 年
                                                  德邦证             股票质
                             2018 年    2019 年                               10 月 12
                                                  券股份             押式回
李前进     否     110,000    10 月 30   4 月 12             0.28              日质押
                                                  有限公             购补充
                                日        日                                  560,000
                                                    司                 质押
                                                                                 股
南京安
                                                                              2017 年
盟股权                                            东吴证             股票质
                             2018 年                                          3月8日
投资企             2,000,0                        券股份             押式回
           否                10 月 30     —                5.13                质押
业(有               00                           有限公             购补充
                                日                                            11,319,
  限合                                              司                 质押
                                                                               256 股
  伙)


                                           1
                   2,320,0
 小计      —                —       —       —       5.95        —     —
                     00
   注 1:刘智辉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与李前进先生、南京安盟股权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属于一致行动人,其所持股份数应当合并计算。下同。

    注 2:本公告均保留两位小数,如计算结果不一致系四舍五入导致。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刘智辉先生与李前进先生、南京
安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8,976,3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90,656,742 股)的 13.41%。本次补充质押后,刘智辉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 34,933,515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9.6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02%。

    二、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质押事项为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
安排。本次办理股票质押的股东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
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尚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将持续关注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
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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