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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泽信息: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01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19-022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泽信息”)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在南京
市建邺区云龙山路 80 号公司 2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3 月 31
日-2019 年 4 月 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31 日
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为 159,935,4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4,159,772 股(已扣除公司回
购股份总数)的 56.28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
人)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59,801,6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 13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参加会议的中小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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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者及委托代理人(网络和现场)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3,8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
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一项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并购贷款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3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无锡中
住集团有限公司、孙伯荣对本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合计
94,802,601 股。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5,090,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1%;反
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9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856%;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61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陈晓敏律师、王雅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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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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