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泽信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2020-10-21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20-137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贷款逾期及前期进展情况概述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江信息”)2019 年 8 月 29 日与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或“银 行”)签订了编号:
Ba173161908280032 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南京银行向远江信息提供
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同时,公司与南京银行签订了编号:Ea173161908280033
的《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贷款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到期,远江信息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产生逾期担保贷
款余额 2,7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贷款逾期的公告》(2020-099)
的相关内容。
因上述编号:Ba173161908280032《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
贷款逾期,南京银行向远江信息发出通知,双方签订的编号:Ba173161911260045
《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 1,000 万元贷款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提
前到期。公司已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与南京银行签订了编号:Ea173161911260058
《保证合同》,为该笔 1,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远江信息未能依据
合同约定全额偿还上述两笔贷款,合计产生逾期担保贷款余额 3,700 万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9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
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2020-116)的相关内容。
后公司收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建邺法院”)邮寄送达的案
号为(2020)苏 0105 民初 5513 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
状》等诉讼材料。南京银行就上述 1,000 万元逾期担保贷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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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了对公司及远江信息的诉前保全。建邺法院依法受
理了该案件,并对公司及远江信息部分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9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担保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2020-120)的相关内容。
二、担保贷款逾期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法务人员前往建邺法院处理(2020)苏 0105 民初 5513 号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南京银行此前已就上述 2,700 万元逾期担保贷款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20)苏 0105 民初 5512 号)向建邺法院提起诉讼,建
邺法院同时也依法受理了该案件。董事会办公室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收到公司
法务人员从建邺法院调取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现将本次诉
讼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
被告一: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金融城支行借款本金 26,999,999.92 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 5,627.81
元(截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2020 年 8 月 20 日以后的罚息、复利(罚息以人
民币 26,999,999.92 元为基数,复利以实际欠息为基数均按 7.50375%/年的罚息利
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律师费 133,137 元。
3、请求判令被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 1、2 项债务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4、诸求判令诸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
(二)相关诉讼事项判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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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建邺法院处获悉,(2020)苏 0105 民初 5512 号、(2020)苏 0105
民初 5513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将延期开庭,开庭时间确定后建邺法院将重
新寄送开庭传票。
三、其他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此次诉讼事项。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
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传票》(2020)苏 0105 民初 5512 号;
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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