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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
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参股公司江苏中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新能源”)
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无锡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客运集团”)向中交新
能源提供融资及担保。公司为支持中交新能源业务发展,计划将持有的中交新能
源 17%的股权(对应于工商登记的出资额人民币 3,400 万元)质押给客运集团,
以满足中交新能源提出的反担保需求。
    经审查,本次担保对象中交新能源所处行业前景广阔,其主营业务存在大量
市场需求,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承担具体担保风险的可能性较
小;同时,中交新能源同意对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为保证,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此外,中交新能源的其他股东为
支持其业务发展,或直接向中交新能源提供借款,亦或以所持中交新能源全部股
权对中交新能源其他融资需求提供质押担保,故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不违背中交新
能源股东间公平、对等的原则。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中交新能源 17%的股权(对应于工商登记
的出资额人民币 3,400 万元)质押给客运集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德军、邓路、刘灿辉
             2020 年 10 月 28 日